明硕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禹王生态实业有限公司、明硕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82执保32号 山东禹王生态实业有限公司与明硕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1482民初26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移送执行保全立案。现已按裁定书及移送要求,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明硕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33874.3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未能查询到足额银行存款,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