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

广元市万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川0823执保302号 广元市万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广元市万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解除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川0823财保88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910000.00元的冻结。 在执行过程中,依法解除被申请人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埔县支行账号94400001********内存款1644316.67,限额1644316.67元;然后冻结被申请人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支行账号94400301********内存款734316.67,实际解除910000.00的冻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2023)川0823财保8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解除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