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诚联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济宁中亚物资有限公司、山东诚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811财保677号之一
申请人:济宁中亚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薛口钢材市场D7、D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787156729H。
法定代表人:李涛,总经理。
被申请人:***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金宇路30号百丰大厦2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664444288R。
法定代表人:梁庆勇,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肥城县设备安装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166600743U。
法定代表人:雷明涛,总经理。
关于申请人济宁中亚物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解封申请,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及相应价值财产的保全措施。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及相应价值财产的保全措施。
审判员 白 雪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李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