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小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新美达建材有限公司与山东小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91民初2199号
原告:济南新美达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高新区临港街道临港西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宋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山东小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高新区工业南路5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济南新美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小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5日立案。原告济南新美达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济南新美达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万立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