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京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富起装潢材料商店、河南京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2426执691号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富起装潢材料商店: 河南京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富起装潢材料商店与被执行人河南京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2426民初117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富起装潢材料商店于2023年04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河南京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给付材料款26436.00元、案件受理费23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河南京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送达了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本院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河南京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3年04月19日向申请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富起装潢材料商店给付全部材料款26666元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300元。申请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富起装潢材料商店主张该案执行完毕。安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2426民初117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的规定,通知如下: 安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2426民初117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