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志恒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志恒建设有限公司、诸暨市牌头镇前山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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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6执36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绍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绍仲字第0503号裁决书,于2022年4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志恒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诸暨市牌头镇前山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申请标的947714.75元、一般利息以及相应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由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
现申请执行人浙江志恒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诸暨市牌头镇前山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的协议,申请执行人浙江志恒建设有限公司请求终结本案执行。根据执行工作的相关规定,本案将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务,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按照执行工作相关规定,申请继续执行,或者另行起诉。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