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是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制定《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3日由国家林业局以林资发〔2012〕19号印发。《办法》共22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林资字〔1988〕297号)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予以废止。2015年7月8日,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家林业局以林资发〔2015〕93号通知的形式,明确删除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林资发〔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