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单位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单位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单位管理目标要求)。 第二条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单位要制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订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