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因临城长峙岛CZ-z-5地块三期工地工程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被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舟综执C〔2018〕53号)所属地区:浙江省舟山市 项目经理:--工程名称:临城长峙岛CZ-z-5地块三期工地
- 所属地区:江苏省 项目经理:--工程名称:--
- 所属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项目经理:--工程名称:--
- 所属地区:浙江省舟山市 项目经理:--工程名称:长峙岛CZ-C-6地块项目(香颂湾)仪器项目
- 所属地区:浙江省舟山市 项目经理:--工程名称:长峙岛CZ-C-6地块项目(香颂湾)一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