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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协会或有关主管部门(总公司)的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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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汇报材料,查看有关资料,并对部分申报工程进行现场查看后,召开评审会,经评议后投票确定获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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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管理企业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现以国家建筑施工的“两个标准,一个规范”为准则,结合地方建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条例》来制定本企业的奖惩条例。一、安全生产方面1、公司的质安部门定期对各分公司、处、部所属工地和厂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以国家的安全评分标准来评分,得分不合格的,每次罚公司2000元,而得分达到优良的,则每次奖励1000元,各部门对工地现场的奖励由各部门另行制订。2、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罚公司经理2000元/人,罚工地直接施工责任人3000元/人。1、要求总公司下属各部门完成工程为优良率达45%(以工程造价计)为管理目标。经验收达到国优标准的工程奖造价的2%;达部优的工程奖1.5%;达省优的工程奖1%;达优良的工程奖0.5%,如达不到总公司提出的优良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