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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部安全生产检查时,被评定为达标的工地,奖励5000元。在公司安全生产季度综合评定考核中,评分达90分以上(含90分),奖励800元。在公司年度考核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各级质安管理人员(包括工地的质安员、施工员、工地负责人及模范遵章守法操作人员),公司除精神鼓励外,还给予经济奖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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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衢杯”奖由建筑企业和市政、园林企业自愿申请,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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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或物质奖:1、认真执行本条例,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3、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抢救中有功的。二、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罚: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或不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而发生事故的;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