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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2008-07-15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建筑[2007]863号                                                      签发人:刘翠乔


关于开展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天津市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建筑[2007]589号)的规定,现将我市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申报范围
    (一)凡通过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本市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可通过聘用企业提出注册申请。
    (二)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六个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二、注册申报资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包括《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相关原件现场查验后退回;书面材料的封皮不得采用硬质或塑料材料装订,以免影响存运翻阅。
    三、注册申报程序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天津建设网(网址:http://www.tjcac.gov.cn)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二)聘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所属建设主管部门。所有申报不分专业,均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其中:
    1、三级总承包和二、三级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建委进行申报;
    2、一、二级总承包和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企业,以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直接向市建委进行申报。
    (三)各区、县建委对所属企业的书面及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查验有关原件。初审合格后,将《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材料附件报市建委审核。
    (四)市建委对申请的书面和网上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告。
    四、注册申报时间
    为解决在外地施工人员不能及时进行注册的情况,2007年度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将分三批进行申报:
    (一)2007年8月25日—9月20日进行第一批申报;
    (二)2007年11月10日—11月20日进行第二批申报;
    (三)2007年12月10日—12月20日进行第三批申报。
    请各区、县建委和有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材料报送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85号窗口(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联 系 人:郝  斌
    联系电话:24538461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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