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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厅长张建民在《山西省工程建设建筑节能系列标准》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2008-09-27

发布时间:2006-7-24 9:35:13  摘自:

 

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今天,我们举行《山西省工程建设建筑节能系列标准》新闻发布会,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建筑节能标准的宣传,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高度,提升全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提高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自觉性,强化对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我省建筑节能系列标准编制的背景及主要内容

1、《系列标准》编制的背景

我省是能源大省,也是能耗大省。目前我省还是以煤为主要燃料,能源结构不合理,天然气等优质能源和太阳能、地热、风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利用率非常低。据统计,全省既有建筑95%以上都是高能耗建筑,每年城乡新建房屋面积近2000万平方米,其中85%以上为高能耗建筑,建筑能耗约占社会总能耗的30%,是发达国家的二至三倍,对社会造成了沉重的能源负担和严重的环境污染,已成为制约我省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耗能必将对我省的能源消耗造成长期的、巨大的影响,而建筑节能标准在我省严重滞后,大大阻碍了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已迫在眉睫。

建筑节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维护和运行管理等方方面面,影响因素复杂,单独强调某一个方面,都很难综合实现建筑节能目标。建筑节能标准是实现建筑节能的技术基础和前提,是全面推行建筑节能的有效途径。只有通过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的制定并严格地贯彻执行,才能在节能技术要求和具体措施上做到全面覆盖、科学合理和协调配套,才能实现建筑节能各项任务,才能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为此,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我厅也提出了“一年准备,两年起步,三年见效”的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并决定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建设,全面启动建筑节能标准编制工作。

2、《系列标准》的过程及重要内容

建筑节能标准涉及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编制工作任务繁重而复杂。为了统一组织协调该系列标准的编制工作,我厅成立了“山西省工程建设建筑节能标准编制委员会”。该编委会由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太原建筑设计院、太原理工大学等研究院校、企业单位的专家组成,由厅总工程师郝培亮担任编委会主任,直接负责系列标准的编制工作。编委会经过大量的调研,参照国家和其他兄弟省市的节能标准,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拟定了具体的编制计划,设立了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施工、建筑节能评价四个编制组,其中制定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标准5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4项、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标准4项、建筑节能评价标准1项,共计十四项标准。这十四项标准,涵盖工程建设的产品(材料)、设计、施工、质量等方面,工作量大,交叉面多,再加上无任何编制经费,编制起步阶段困难重重。但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编制专家不计个人得失,以大局为重,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相互协作、克服困难,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高质量地成功编制完成了十四项标准,并汇总编制了《山西省工程建设建筑节能系列标准》,于今年二月经我厅审查并正式发布实施。

该系列标准构成了我省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为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技术标准保障。在今年召开的全国标准工作座谈会会议上,建设部领导充分肯定了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并强调我省是全国建立建筑节能标准体系较早也较完善的省份。该《系列标准》的发布实施,是我省建设领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制定并强制推行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水节材标准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在民用建筑领域的全面铺开,必将对我省的建筑节能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二、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加强标准的实施监督,确保《系列标准》得到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以新建民用建筑为重点,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从200571日起,新建民用建筑(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现节能50%的目标,有条件的地方可率先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凡属财政补贴或拔款的建筑应全部率先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到2010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30%;到2020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实现节能6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80%。到2020年,全省民用建筑建造和使用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要接近或达到现阶段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可以说,这是我省建筑节能的奋斗目标,也是《系列标准》能否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考核标准。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要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山西省工程建设建筑节能系列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学习宣传,加强培训教育,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这里,我想强调四点。

1、切实加强领导。民用建筑节能的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都很强,全面实施《系列标准》的难度也相对较大,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协作配合。因此,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建筑节能纳入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组成完善的、强有力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有关部门参加,建立协调机制,各方共同努力,统一要求,步调一致,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加以推广,切实把《系列标准》的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2、大力开展宣传。能源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是全行业乃至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提高人们的节能意识和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自觉性,宣传工作十分重要。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抓住《山西省工程建设建筑节能系列标准》发布这一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性,宣传《系列标准》的地位和作用,扩大《系列标准》的影响。今天,有许多新闻单位参加了会议,我希望通过大家的报道,营造一种崇尚节约、反对浪费,建筑节能、标准先行的社会氛围,为强化《系列标准》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3、认真组织培训。贯彻实施标准,前提是了解、熟悉并掌握标准。目前,我厅已经对《系列标准》的培训工作做了总体安排,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并已对800余人分三期进行了培训。希望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配合省厅做好此次培训工作,使本地区从事建设、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以及管理等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今年底前普遍轮训一遍,为标准的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人才保障。

4、强化监督管理。据了解,前几年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山西地区实施细则(第二阶段)》的实施情况不太理想,如果在《系列标准》的实施过程中不加强监督管理,也很有可能重蹈覆辙。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打硬仗的思想准备,切实采取措施,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特别是加强强制性条文监督、审查力度。目前,对于如何执行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我们也在进一步研究其它一些措施。例如,对不符合《系列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建筑项目,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备案,不得颁发《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建筑节能评定书》和“山西省节能建筑标牌”。总之,要通过制定一些刚性的规定,确保建筑节能系列标准得到贯彻执行,也确保强制性条文得到落实。

同志们,建筑节能是一项功在长远、利国利民的大事,我们要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从基础抓起,从眼前抓起,认真做好《山西省工程建设建筑节能系列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工作,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200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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