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办发〔2008〕130号
关于选派城区专业技术人员
到地震灾区和村社基层支援服务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局,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抗震救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职能作用,支持地震灾区灾后重建、恢复生产、促进发展,同时积极引导城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人才向村社基层流动,加快全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根据《关于建立人才“产销衔接”长效机制的意见》(成委发〔2008〕10号)和《关于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事人才保障的意见》(成人发〔2008〕24号)要求,现就我市选派城区专业技术人员到地震灾区和村社基层支援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08年9月5日前,选派900名城区专业技术人员到我市地震灾区和村社基层支援服务,其中100名支援都江堰市、彭州市和崇州市三个地震受灾区(市)县(名额分解表见附件1),服务期为1年。
二、实施原则和范围
1、实施原则:全市选派城区专业技术人员到地震灾区和村社基层服务按照统一领导、统筹兼顾、自愿报名、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按需选派、对口支援的办法进行。
2、选派对象:选派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年龄在45岁及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政治合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主要从市及区(市)县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业务骨干中选派。
3、服务对象:服务地域除支援灾区的需跨区域到地震受灾区(市)县服务外,其余的在本区(市)县区域内服务。服务单位主要为乡镇(街道)事业(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涉农片区站(所)、基层中小学和卫生医疗机构。服务领域以教育和卫生为主,兼顾农技、规划、建设、水利等其它急需人员和技术支持的行业。
三、组织领导与分工
市人事局负责全市选派城区专业技术人员到地震灾区和村社基层服务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领导、经费安排和协调指导。各区(市)县人事局牵头,联合教育、卫生、农委、科技等部门,负责需求信息对接、组织选派人员、协助管理考核和拨付生活补贴等工作。服务单位负责对选派人员进行工作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管理考核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1、信息对接。8月15日前,各区(市)县人事局根据市上下达的分解名额,与本辖区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商讨,摸清村社基层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情况,内容包括需选派服务的单位、急需人员的专业方向和数量等。地震受灾区(市)县按照分解名额将人员需求情况提供给对口支援的区(市)和市级相关部门。
2、选派人员。8月22日前,各区(市)县人事局和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地震受灾区(市)县或本辖区村社基层提供的人员需求情况,公开报名、确定选派人员的名单和服务的单位,有意向参加支援服务的人员报名前应征得原工作单位的同意。
3、报到服务。9月5日前,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选派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服务单位报到并开展服务工作;支援地震受灾区(市)县的,先到该区(市)县人事局报到,再由区(市)县人事局派遣到服务单位报到并开展服务工作。选派工作结束后,各区(市)县人事局及时填写《2008年成都市选派城区专业技术人员到地震灾区和村社基层支援服务花名册》(见附件2)报市人事局备案。
4、总结宣传。开展支援服务工作期间,各区(市)县人事局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人事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处。如有典型人物或事迹,一并上报。
五、政策支持
1、选派人员支援服务期间,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补贴1000元,按月发放。所需经费从市人事开发资金中列支,由受援地区(市)县人事局拨付。
2、选派人员支援服务期间,在原工作单位的待遇保持不变。
3、支援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或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并可提前一年申报晋升上一层次专业技术职称。
4、对在支援服务工作中,事迹突出且成效明显的人员,可享受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参与推举表彰和奖励。
六、管理和考核
1、服务单位要将接收的选派人员纳入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管理的范围,加强管理,在共同讨论协商的基础上,与选派人员签定协议,提出工作目标和技术项目支援要求,明确双方的职责与义务。
2、支援服务期间,选派人员要遵守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尽职尽责。确因特殊原因需要中断服务的,需经服务单位报受援地区(市)县人事局同意后返回原工作单位,其生活补贴予以停发,并不得享受相关政策。
3、对选派人员的考核以服务单位为主,各区(市)县人事局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协同配合。考核工作遵循定量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遵纪守规情况、连续工作时间、服务群众反映、工作部门负责人意见、单位负责人意见等。考核结论分4个层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考核结束后,各区(市)县人事局应及时将选派人员考核结果书面反馈选派人员原工作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装入个人档案,作为原工作单位年度考核和今后享受相关政策的主要依据。
七、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选派城区专业技术人员到地震灾区和村社基层支援服务是我市各级人事部门全力配合市委、市政府抗震救灾工作和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市)县人事局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配套实施办法,精心策划、组织和实施,特别是在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时,要按照春城同志的讲话要求,“真情实意、高度负责地做好对口支援和援建工作”。
2、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妥善调整工作安排,提供必要的资金、项目和技术支持,积极为选派人员的支援服务工作创造良好条件。选派人员服务期间,原工作单位不得随意将人员抽回原单位,也不得另行安排工作任务;各区(市)县人事局和服务单位要及时对选派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并根据实际情况为其提供食宿、工作方便,使选派人员全身心地投入到支援服务工作中去。
3、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区(市)县人事局要强化对选派城区专业技术人员到地震灾区和村社基层支援服务的督促检查。对于弄虚作假、该派未派、擅自减少选派人员数量或擅自缩短支援服务时间等违反规定的行为,按有关纪律规定予以处理。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 src=/UpLoadFolder/2008\10\08\200810830540.gif width=100% >来源:admin 日期:2008-8-8 阅读次数: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