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10-25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令(154)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高度重视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努力完成合同签订率目标任务。

劳动合同是劳动保障工作的源头,也是劳动关系法制化、规范化的基础。2003年省政府浙政办发〔200311号文提出“今年全省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力争达到75%,已经建工会的企

业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达到85%”。根据这一要求,我厅将此比例列入全省劳动保障工作考核目标任务,并分解下达到各市(见附表),年终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厅分解的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下大力气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重点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问题,通过落实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确保任务的完成。

 二、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方法》、《浙江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等法律法规已先后颁布实施,各地要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利用“全省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在公共场所举行现场咨询和劳动者投诉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努力营造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氛围,使劳动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同时,要抓好业务骨干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合同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抓好落实。

针对我省个私经济发达,从业人员众多,管理相对滞后,劳动关系双方矛盾比较突出的实际情况,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更新观念,及时转移工作重点,调整工作方法,在继续巩固城镇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基础上,研究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合同管理工作重点转移到城乡所有劳动者和所有企业,尤其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抓好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工作。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各类企业,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指导企业从实际出发,将职工最关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点。要探索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

 要大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应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推广,推进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研究探索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去年,全省11个地级市已普通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有71个县级市、区也相继成立,但还有21个县、市、区尚未建立。我们要求尚未建立的县、区在年底前都要成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以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五、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要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劳动监察的工作重点,针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运行中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主动出击,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活动。通过劳动年检、日常巡视和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使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得到真正落实。

 六、抓好基础管理工作。

为规范劳动合同,减少劳动纠纷,要根据各地情况,制定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文本(我厅制定的参考文本附后),对用人单位自拟的劳动合同文本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积极指导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认真抓好劳动合同鉴证等服务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的基础管理,确保合同得到有效地履行。要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统计上报制度,建立统计台帐,及时掌握动态。



00三年五月六日

查询施工企业中标、诚信信息、建造师、资质等诚信报告 立即开通:400-600-3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