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萍乡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09年春节将至,农民工返乡高峰即将来到,目前已进入农民工工资支付易发矛盾的敏感期。现将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08]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认真开展排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在建工程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排查,及时掌握拖欠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尽快落实资金,妥善解决。对于因拖欠导致群体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即施工单位的责任,并将企业名单上报我局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建议省建设厅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直至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
三、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工作。严格按照防拖欠长效机制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工作,畅通划支渠道。对于已确定发生拖欠的项目,配合劳动部门从该项目缴纳的保障金中尽快予以划拨支付,并责令责任单位按规定补交。
附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萍乡市建设局
二○○九年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