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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2009-07-13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根据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了掌握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状况,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住宅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及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情况;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及作业面施工情况;

  4、建筑工程防治质量通病落实情况。

 

  二、检查的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

  7月7日之前,各工程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要对照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形成书面报告,经监理企业现场总监签字后,上报工程受监质量监督站。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立即停工整改,并将停工整改情况上报工程受监质量监督站。

  (二)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阶段

  7月14日之前,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工地进行检查,特别是施工、监理单位自查基础上发现的问题,是否已落实整改。并将本地的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市建委质安处。

  (三)全市抽查阶段

  7月中旬,由市建委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要求

  1、认真组织。各区(市)县建设局成立质量检查领导小组,抽调各方面专家,全面督促检查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隐患整改工作。各施工企业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门班子,高度重视本次检查,精心部署。要按照查前有计划、查时有记录、查完有结果、问题有处理、整改有落实的要求,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2、突出重点。要把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及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日常监督检查中质量行为不规范的企业施工的项目,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在建工程在加强实物检查的同时,突出对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检查,特别要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检查。

  3、确保质量。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方法和程序逐项进行检查不留死角,确保检查覆盖率,切实保证检查的深度和准确性。检查组要加大对检查中各类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对存在质量问题和隐患的工程,要书面通知有关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方,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按照有关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规定要求对责任方进行记录和公示。

 

  四、联系方式

  成都市建委质安处 徐 琳 028-86632396

 

 

  附件:

         1、检查组名单

  2、受检工程概况表

  3、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

  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附件1

  检查组名单

  第一组 组长:刘晓森

  成员:沈跃慧 陈正祥 张金鹏

  检查区域:青羊区 龙泉驿区 新都区 金堂县

  第二组 组长:刘坚

  成员:曹洪 黄宗瑜 范春和

  检查区域:金牛区 青白江区 郫县 彭州市

  第三组 组长:陈步宇

  成员:韩松 何小银 王浩

  检查区域:高新区 武侯区 温江区 新津县

  第四组 组长:刘明康

  成员:谭碧 周诗齐 张荣祥

  检查区域:双流县 蒲江县 崇州市 锦江区

  第五组 组长:蒋毅宇

  成员:黄凯君 杨宏 何晓红

  检查区域:成华区 都江堰 大邑县 邛崃市

  第六组 组长:谢 进

  成员:陈静 金大勇 杨文星

  检查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七组 组长:张仕忠

  成员:杨栓民 郑安启 陈中

  检查区域:地铁工程1、2号线

  请各检查组自行安排行程,在7月25日前将检查表格和总结报送质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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