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建通[2009]10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办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09]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强化安全监管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领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按照监督管理职责要求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
1、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住建厅的通知和省安委办《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结合2010年元旦和春节前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迅速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在排查过程中,对凡是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在建工程,要一律停止施工,限期整改,不得留下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造册登记,并安排专人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要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2、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省安委办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善基建程序,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及时予以纠正。
3、市区在建工地的排查工作由市安监站根据我局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排查工作。我局将于2010年1月中旬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力对各县(市、区)排查情况进行抽查。
各县(市、区)的排查工作情况,请于2010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建管科。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height="18" alt="" src="http://www.yjjs.gov.cn/ewebeditor/sysimage/file/doc.gif" width="18" />转发省安委办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 height="18" alt="" src="http://www.yjjs.gov.cn/ewebeditor/sysimage/file/rar.gif" width="18" />粤建质函[2009]76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