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建发〔2007〕136号
丽水市建设局
关于核准丽水市中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等四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分局):
根据《行政许可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审查,核准丽水市中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核准丽水市建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丽水市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万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房地产 企业 资质 核准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政府叶朝丐副市长、刘世书副秘书长。
丽水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