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建安发〔2012〕192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2年5月10日17时左右,位于普兰店市碧龙潭温泉酒店工程在进行门厅天台廊部楼板(24-31轴/K-W轴)混凝土浇筑中,由于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导致模板坍塌(混凝土坍塌量约为200立方米),使楼板上12名作业人员坠落,造成5人轻伤留院治疗,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大连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大连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大连大保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2年3月7日开工,计划2013年12月31日竣工。该工程由裙楼(三层)及裙楼上部三个单体(九、十、十一层)工程组成,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13.3万平方米,工程造价为6亿元,目前正在进行五层主体施工。工程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目前事故的原因正在调查中。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保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平稳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行政领导责任的意见》(大委发〔2012〕9号),切实履行好属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认识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前置条件的审核把关,切实把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纳入到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严格抓好落实,逐步建立从事后被动查处向强化源头监督管理转变的安全工作机制。凡未履行建设程序开工建设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从严查处。在此,给予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的普兰店市安监站、质监站通报批评,同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共同分析属地安全生产形势,帮促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促进属地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市建委将于近期组织督导组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春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大建安〔2012〕149号)部署,对普兰店市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地毯式检查,对未履行建设程序开工建设工程,坚决予以查封处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该整改的坚决要求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给予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全市通报批评,并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不良信誉档案。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2011年旅顺蓝湾三期“10.8”和2012年普兰店市碧龙潭温泉酒店工程“5.10”模板坍塌事故,结合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属地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要把模板支撑系统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重点工作,着重加强对新开工工程使用高大模板的方案审核论证、验收、检查、监控程序的监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针对工程进度和特点,立即开展一次以预防模板坍塌为重点的建筑施工现场专项整治,严密组织模板支撑系统设计、搭设、验收、监测、使用、拆除等各阶段的施工管理。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班前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在组织高大模板搭设过程中,要把应用碗扣式脚手架或定型桁架作为模板支撑的主要搭设方式,通过选用技术成熟的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最大限度避免模板坍塌事故的发生。
四、各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旁站监理,严格实施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把关,要在编制安全监督实施细则时,明确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重点审核内容、检查方法和频率要求。重点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实施重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要求责令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要书面向建设单位和属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