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建部、工商总局、质量监督总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和我局《徐州市建筑节能保温系统及其构成材料管理办法》规定,近期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10家申请建筑节能保温系统及其构成材料备案的企业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5月29日至2012年6月5日。
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可直接向我局咨询,也可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反映至我局行政许可服务处、局监察室,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同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
申请建筑节能保温系统及其构成材料备案的企业,在公示期间需将补正材料(原件、复印件)送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以备专家复审,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徐州市新城区元和路
联系电话:80282915、66998030
附件: < alt="" width="18" height="18" src="http://www.xzjs.gov.cn/editor/sysimage/file/doc.gif" />2012年第三批专家意见.doc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