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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2-11-14

  合建质安〔2012〕83号

  

各县(市)区住建(建管、建设)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相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此次实行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考核管理(即为Internet Face Attendence,以下简称“IFA”系统),是针对当前形势,提升工程建设质量,预防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加强“两场”联动监管和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和措施,对督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履职,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

  根据省厅部署,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建和新开工的保障房以及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投资房建市政项目的施工现场全部采用“IFA”系统进行考勤考核。纳入“IFA”系统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总监代表、质量员、安全员以及施工企业负责人和监理、建设单位和关键环节负责人(如高支模、深基坑、起重设备安装过程中相关技术、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等。项目负责人在岗时间暂按不得低于该项目正常施工时间的50%;项目总监在岗时间暂按不得低于该项目正常施工时间的1/3,如项目中未设置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该项目总监在岗时间暂按不得低于该项目正常施工时间的50%。总监代表、质量员和安全员在施工期间应保证正常施工时间在岗履职,“IFA”考勤系统现暂按不得低于该项目正常施工时间的70%进行考核。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一次巡查,甲方代表(项目工程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关键环节开始作业,单位负责人必须到场指挥作业。

  从2013年1月1日起,凡申报国家、省级优质工程质量奖、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的项目,将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IFA”系统中考核合格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将“IFA”系统考核结果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个人从业资格管理挂钩,实行动态监管。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本地客观实际,认真制定科学实施方案,全程监督服务,确保关键人员、关键环节实时监控落实到位,督导所在地工程项目各方主体认真落实。针对这项全新的工作,大家要边工作,边总结,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与省厅和有关技术部门进行联系,及时纠正不足,使科技更好地服务全市建设事业。

 

  附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alt="" src="http://www.hfjs.gov.cn/eWebEditor/sysimage/file/doc.gif" width="18" height="18" />合建质安12-83 附件.doc

 

 

 

  201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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