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9号令)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经我局对丽水旭峰建设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经研究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拟对公示的企业予以许可。公示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3月24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丽水市城东路99号)
邮政编码:323000
联系人:李潇
联系电话:2106708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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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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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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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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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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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旭峰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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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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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绍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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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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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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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绍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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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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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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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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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绍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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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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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源镇松源街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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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濛洲街道沁心园27幢一单元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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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