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站、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工作(含分包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备案),从源头做好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我市市辖区(不含义安区)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施工合同(含分包工程合同)备案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办理企业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信息登记(省住建厅建市〔2014〕161号、186号,建市函〔2014〕1249号文);
(二)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业务系统“造价全过程监管”、“合同备案”子目同时办理备案,在“造价全过程监管”中取得备案号;
(三)合同文本采用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2013-0201版,建议封面用红色);
(四)合同中应明确并通过核查的内容:
1、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条件,是否被主管部门限制承揽业务仍在限制期内的;
2、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约定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国办发〔2016〕49号、省住建厅财政厅〔2016〕163号文);
3、是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在合同中注明开户银行、户名、账号(市政府办〔2015〕79号、市人社局住建委〔2015〕94号文);
4、是否明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明确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六十三条);
5、合同文本附件《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是否填写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经招标的工程,应提供中标通知书;非经招标的工程,应提供甲方认同书、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预算书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书;
(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缴存足额资金证明、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托管协议、银行委托代发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校对原件);
(七)发包人(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合同文本、《施工合同备案数据填报表》及上述相关材料到市建工局市场科办理备案;
(八)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接受履职约谈。
二、监理合同备案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办理企业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信息登记(省住建厅建市〔2014〕 161号、186号文,建市函〔1249〕号文);
(二)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业务系统“合同备案”子目办理备案;
(三)合同文本采用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本》(GF-2012-0202版,建议封面用蓝色);
(四)合同中应明确并通过核查的内容:
1、监理企业和项目总监是否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条件,是否被主管部门限制承揽业务并在限制期内的;
2、签约酬金约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是否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
4、是否明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理责任,是否明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
5、合同文本附件《项目配备人员名单表》是否填写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监理企业总监及项目部组成人员任命书;
(六)属招标工程的,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的,提供甲方认同书;
(七)发包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合同文本、《监理合同备案数据填报表》及上述相关材料到市建工局市场科办理备案;
(八)项目总监携带本人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到场接受履职约谈。
三、枞阳县住建局、义安区住建局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我局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有关流程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2017年3月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