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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法[2002]43号

2008-08-25

各设区市建设局、审计局:
  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是建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整顿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是我省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理顺社会中介组织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建设厅、审计厅就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等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必须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2000年省政府机构改革后,审计机关不再承担对社会审计组织管理的职能,因此省审计厅不再对社会审计组织承办建设项目审计资格进行认定。已持有省审计厅核发的《建设项目审计资格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各种审核所)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申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按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受理申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01]53号)执行。今后对于无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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