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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省建设厅开展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2008-09-01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8]197号)的统一部署,省建设厅下发了《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 2008 年全省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闽建建[2008]28号),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以“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见附件),并结合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实施。
  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把审查质量关。对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等严格把关。特别是要加强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方面的审查;
  二、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完善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文件,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执行。特别是在厦设立分支机构的勘察设计单位,要结合驻厦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处于可控状态;
  三、各勘察设计单位要规范对技术人员的人事管理,应依法依规同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落实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制度;
  四、各工程勘察单位要特别加强对勘察现场的管理,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应当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和准确、严禁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
  五、各勘察设计单位不仅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还要依据国家或行业规范,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精心勘察设计。
  六、各相关单位应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并总结好的做法和取得的实效。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管理,对扰乱市场和不利于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


○○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http://www.xmjs.gov.cn:81/UserFiles/upload/20089185115.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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