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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的通知

2008-09-10

                                         临建质监发[2006]12号
市直建设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单位、施工企业:
    为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及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确保预拌混凝土工程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防止和减轻裂缝,全面考核我市当前在建工程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及施工质量的状况,根据《2006年度临沂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要点》及临沂市建设局临建发【2004】20号《临沂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定于4月18日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在建工程的现场施工质量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所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在建房屋建筑及市直基础设施预拌混凝土施工的工程均属检查范围。施工现场重点检查住宅小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大中小学、城乡结合部等民用房屋建筑及大型公共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和施工企业执行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规范》、临建发【2004】20号《临沂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及临建质监【2005】8号《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混凝土生产企业执行原材料进货检验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配合比试验工作制度、预拌混凝土开盘签定和出厂检验制度,技术人员负责制和重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的情况。
    (三)施工企业根据预拌混凝土的特点制定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情况,交货检验、执行见证取样制样制度的情况。
    三、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临建发【2004】20号)、《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技术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临建质监[2005]8号)及有关规定。
    四、检查人员组成
    组  长:杨建平
    副组长:郭玉平、徐从海
    成  员:袁丰修、马猛、杨秀军、吴林生、朱孔玉
    五、检查要求:
    (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待本次检查,严格按文件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于2006年4月17日前对正在生产和施工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自检,做好检查记录,以便检查组对照检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单位和个人,下达工程质量检查整改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建议书。检查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将记录在案,并予以全市通报。对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各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的检查结果进行量化打分并进行全市通报。
    
    附件1.临沂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表
        2.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检查表
       


                二00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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