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东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0202民初624号 原告:***。 被告:***。 被告:东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埃德蒙顿路与职工路交叉口处1号楼A区03商服。 原告***与被告***、东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76.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藏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