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0202民初624号
原告:***。
被告:***。
被告:东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埃德蒙顿路与职工路交叉口处1号楼A区03商服。
原告***与被告***、东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76.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藏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