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安弘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占用林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被责令限期1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6.6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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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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