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讯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市讯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渝0120民初4767号

原告:***,男,汉族,1975年3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岳池县。

被告:重庆市讯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园C40综合大楼**,注册号500904000001716。

法定代表人:傅飚。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重庆市讯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重庆市讯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邹利兰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徐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