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顺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利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顺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宝堂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渝0110执3544号之二
申请人:重庆利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321775026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重庆顺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1091243672E。
被执行人:***,男,196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本院在执行重庆利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重庆顺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对被执行人重庆顺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1572000元(其中执行费18900元)进行了扣划,双方对余款约定于2018年1月31日前履行完毕。现申请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渝0110执35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许波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