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姜红三力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某某力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75执717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力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
法定代表人:姜红,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3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力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执行。为有利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力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沿江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沿江人民法院收到本裁定书及卷宗材料后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吕元恒
审判员  张 嵩
审判员  刘 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瑞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