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75执717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力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
法定代表人:姜红,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3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力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执行。为有利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力人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沿江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沿江人民法院收到本裁定书及卷宗材料后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吕元恒
审判员 张 嵩
审判员 刘 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张瑞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