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华夏矿安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哈尔滨华夏矿安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103执2616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双拥路3号。
法定代表人:崔喜涛。
被执行人:哈尔滨华夏矿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经开区电子信息产业园13号楼5层。
法定代表人:唐茂亮。
本院在执行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华夏矿安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和解并长期履行,和解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已给付申请人984906.86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9)黑0103执26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海涛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左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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