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福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15执1961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桃源西四路2号16幢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0582107486。
法定代表人:曹余,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2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执行人:**,男,1978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渝0115民初1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现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期间为两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黄洪彬
审 判 员 刘伯康
审 判 员 李传昌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孙启南
书 记 员 黄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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