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403执保7号
申请人: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安平办事处高新区迎宾大道华城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1709563097N。
法定代表人:李伟。职务:该社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燕平,系贵州新瑞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国香,系贵州新瑞林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男,1977年2月5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被申请人:刘丽,女,1977年12月5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
被申请人:贵州安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麒龙商务港写字楼****5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0677184479。
法定代表人:黄磊。职务:。
被申请人: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金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安平办事处环宇小区02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1MA6HEJ4E1A。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安顺市平坝区瑞余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鼓楼办事处中山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1082771983G。
法定代表人:张胜前。职务:。
被申请人:安顺市平坝区长盛建筑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安平办事处天台山大道环宇小区D3地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210760432770。
法定代表人:张胜前。职务:。
被申请人:黄安富,男,1984年5月16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
被申请人:张英,女,1985年6月10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
被申请人:黄磊,男,1981年3月28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
被申请人:张胜前,男,1993年3月8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
被申请人:郑青青,女,1994年4月17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
被申请人:**,男,1989年7月15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
被申请人:梅世勇,男,1974年12月3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
申请人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刘丽、贵州安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金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顺市平坝区瑞余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安顺市平坝区长盛建筑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黄安富、张英、黄磊、张胜前、郑青青、**、梅世勇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上列被申请人价值6000000元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刘丽、贵州安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金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顺市平坝区瑞余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安顺市平坝区长盛建筑建材贸易有限公司、黄安富、张英、黄磊、张胜前、郑青青、**、梅世勇的价值600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真礼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法官助理谭美妮
书记员吴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