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宏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会理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3402执保9号
**、宏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宏锋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川3402财保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效力,裁定对被申请人在会理市自然资源局处的530000元工程款予以冻结,保全期限为一年。
本院立案后依法向会理市自然资源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已冻结被申请人在会理市自然资源局处的530000元工程款,冻结期限一年。
现本案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会理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