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118执1329号
四川精工勘测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2年6月17日立案执行四川精工勘测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新津恒大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92646.74元。本院已于2022年7月13日执行结案,执行情况如下:
执行中,本院通过法院专递邮件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督卡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实际履行。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该房产产权存在纠纷,产权尚未明确,且该案系恒大系列案件,涉重大维稳事项,因此该房产暂不宜处置。被执行人无车辆信息登记,银行存款不足。同时,本院执行工作人员前往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进行财产调查,经查,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因本案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后,其也不能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