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齐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齐齐哈尔市齐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黑民申72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19***年6月29日出生,汉族,齐齐哈尔市齐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职工,住齐齐哈尔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齐齐哈尔市齐纸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立街造林路3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再审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2民终132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天生申请再审称,原审认定*天生不符合特殊工种条件,不可办理提前退休。社保局按照***档案中工种“司机”作出上述结论。而不是按照***实际工作性质作出结论。因*天生提供的龙沙区信访局证明、电业局信访办事故情况说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证明均证明*天生是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原审不采纳王天生提交的证据错误。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称其为特殊工种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因特殊工种的确认系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齐齐哈尔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出具书面答复意见,认定*天生不符合特殊工种条件,不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故原审认定“该答复意见属于劳动行政机关对*天生争议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意见,如对该处理意见不服,可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争议和主张权利,该案不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因王天生的起诉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规定,故原审判决驳回王天生起诉正确。
综上,***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