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兴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因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废矿物油渗漏于贮存地点附近的地面表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罚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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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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