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经济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渭南经济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TDH04FYMC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6执1401号 ***、渭南经济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渭南经济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5民终12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渭南经济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本案确认被执行人渭南经济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应履行案款149080.7元、案件受理费2000元、执行费2136元。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由被执行人渭南经济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共计履行案款146000元(已履行完毕,其中自行履行案款80000元,本院网络扣划66000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费2136元被执行人渭南经济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渭南经济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已履行完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