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雅林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海天七彩建材有限公司、青岛雅林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524执91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海天七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阿县。
法定代表人:王士生,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雅林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杨成钢,职务: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山东海天七彩建材有限公司与青岛雅林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12月6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15民再65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东阿县人民法院(2019)鲁1524民初2549号民事判决书。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阿县人民法院(2021)鲁1524执9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夏绪军
审判员  郭 伟
审判员  杨成宝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马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