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智达慧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贵州某某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324执1029号

***、贵州***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正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正劳人调案字[2021]第266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贵州***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劳务费49600元,承担案件申请执行费644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324执102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11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