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19川01执恢194号
中国川海建设有限公司(原中国对外建设海南有限公司)、天威新津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成民初字第499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中国川海建设有限公司与天威新津投资有限公司一案中,依照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确定的执行和解方案,本院将被执行人天威新津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新津县永商镇望滨路88号的21处不动产交付申请执行人中国川海建设有限公司以抵偿相应债务。本案执行费83034.09元已由中国川海建设有限公司自愿代缴。至此,本案执行完毕并结案。
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