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利万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上诉人深圳市利万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1)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48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利万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炳钊,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林图,广东信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唐滟,广东信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女。
上诉人深圳市利万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1)深南法民一初字第1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撤销(2011)深南法民一初字第185号民事判决书,改判被上诉人退回其侵占的公司财产人民币2932.8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深圳市利万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上诉人深圳市利万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深圳市利万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利万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李 飞
审判员 袁劲秋
审判员 刘向军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 陈 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