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利万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利万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某某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5民初659号
原告:深圳市利万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南油天安工业村6栋3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882089XA。
法定代表人:周宏锦,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红涛,男,系公司员工。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丞相路56号丞相坊小区二号楼一层1049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46CH85Y。
法定代表人:朱洪安。
原告深圳市利万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比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2021年6月15日,原告深圳市利万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利万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97.73元,减半收取为298.87元,由原告深圳市利万家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艳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左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