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元和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6民初3745号 原告:***,男,196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平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奥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浚河路邑***东100米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MA3QB7144P。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山东元和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小区综合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37218039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元和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王 松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