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恒泰建设有限公司

冠县恒泰建设有限公司、中联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525执保450号 申请人:冠县恒泰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566671080XQ。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街道龙奥北路8号玉兰广场3号楼2504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联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473012796X2。住所地南通市海门区正***新路90号。 法定代表人:***。 冠县恒泰建设有限公司与中联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15民终5898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000000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