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正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东阿县正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某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1524民初3129号 原告:东阿县正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高集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6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山东省莘县。 原告东阿县正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3日立案。原告东阿县正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阿县正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阿县正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东阿县正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