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县正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524执保80号 申请人:***,男,1966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莘县。 被申请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阿县文化街与工业街交叉口北2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4783455641L。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东阿县正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阿县高集镇驻地(镇政府西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4085104203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6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莘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东阿县正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的保全申请,作出了(2023)鲁1524民初909号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东阿县正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5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