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524执恢96号
申请执行人:聊城市永佳砼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阿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东阿县正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阿县。
法定代表人:李**
被执行人:李**,男,1985年06月09日出生,汉族,住东阿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聊城市永佳砼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阿县正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524民初3322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东阿县正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李**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东阿县正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李**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32010元;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zdqz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